各有关单位:
根据市商务委领导关于加强春节市场监测工作的指示精神,现将春节期间数据及信息报送时间调整为2011年2月1日至9日,具体通知如下:
2011年2月1日10点半之前一并报送1月26日至31日六天每日销售数据及同期数据,同期对应日期为2010年2月6日至11日,即腊月二十三至腊月二十八。
2011年2月2日至9日(同期为2010年2月12日至19日,即农历腊月二十九至正月初六),每日10点半之前(2月9日请于10点之前),报送前一日的销售信息。
附件:北京商业信息咨询中心值班人员通讯录
二〇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
主办:承办:京ICP备: