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办:北京市商务委员会 管理:北京商业信息咨询中心
 
   
关于春节期间数据及信息报送工作的补充通知

各有关单位:

 

根据市商务委领导关于加强春节市场监测工作的指示精神,现将春节期间数据及信息报送时间调整为201121日至9日,具体通知如下:

 

2011年2110点半之前一并报送126日至31日六天每日销售数据及同期数据,同期对应日期为201026日至11日,即腊月二十三至腊月二十八。

 

201122日至9日(同期为2010212日至19日,即农历腊月二十九至正月初六),每日10点半之前(29日请于10点之前),报送前一日的销售信息。

 

附件:北京商业信息咨询中心值班人员通讯录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 

 

 

 

年一月二十四

2011年01月28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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